2004-08-09来源:建材网点击数:14470次
根据穗建计函[2004]174号文及市规划局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招标代理: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逸景路排污工程土建施工 建设地点:东晓南路~广州大道 工 期:12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排污管长4361米,管径300~900mm 招标范围:排污工程施工 三、投标说明: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投标单位。 四、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城建资金。 五、报名时间:2004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伍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六、报名条件: (1)具有在广州市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2002年版)的施工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单位,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的施工单位; (4)企业在2001年6月~2004年6月期间独立完成类似工程业绩;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资格预审方式: (1)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随机抽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被授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工程投标); (3)若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八、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 (2)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 (5)企业专业类型和资质等级(2002年版,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必要时提供原件校对; (6)《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7)企业2001年6月~2004年6月期间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同类工程项目情况(提供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情况及质量认证须提供有效证明,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必要时提供原件校对; (8)拟担任本项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证等级、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校对。且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且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 (9)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信证明(包括有效的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情况;工商管理重合同守信誉等); (10)企业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企业在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受处罚情况及证明材料; (12)在广州地区可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自有需出示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需出示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 备注: 1、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附页码),装订成册。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所述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若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作为三级项目经理证使用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提供该项目经理的聘书。 4、资格预审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料库的资料为准。 5、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6、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所有信息以该网站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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